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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退伍在哪领一次性补助金

时间:2021-09-02 18:04:09

当兵的人在退伍之后都会有一定的福利待遇,而且对于有些军人还会有就业安置,最近退伍的军人比较多,他们对于退伍的补助金也是会比较关注,那么大家知道异地退伍在哪领一次性补助金,异地安置退伍费怎么算,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异地退伍在哪领一次性补助金

咨询:你好小编,我是一名大学应届生入伍的战士,入伍的时候是从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走的,去年9月份我服役满下士选择退出现役,安置地选择的是回老家,回来以后在办理一次性经济补助领取的时候,老家这边说我入伍地在学校入伍地就应该从那边领取,去学校入伍地后那边的又说你安置地在哪就在哪里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我想问下自己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到底哪里发放,我都跑了好多遍了,互相推诿,有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谢谢!

答复:你好战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政策,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对于地方发放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是以安置地确定的,安置地确定在哪里,就哪个地方发放。结合你说自己是从学校入伍的实际情况,这里就存在两个点:

一是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做预征的时候都会把户口迁回原籍,自己是否将户口迁回去?二是你的登记、预征等入伍手续虽然是在学校这边弄的,但其它手续是从户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完成,也就是入伍地是你入伍前户籍所在地。

对照这两点,看看自己的户籍是否在老家,如果是的话,且自己的档案材料也送至老家,那么你就应该在老家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领一次性经济补助。

如果他们仍然以学校为入伍地的理由推脱不给发放的话,你可以直接向其上级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厅)反映此问题,并从学校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一份未领取当地一次性经济补助的证明,交给你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作证明。

退役后,领取补助金去民政还是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底就要退役回去了,以前经常看到说退役军人回去以后要到民政局报到办理各种业务,现在又变成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局了,想了解一下民政局的哪些业务划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了?到时候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补助是去民政还是退役军人事务局呢?

答:根据各地对于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民政局职责移交的新闻整理,各地县市将原属民政的优抚安置(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主要职责划入了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办理报到手续及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补助,当然就得去你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考程序如下:

办理人群:

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

办理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供退役士兵本人退役证件、社会化保障卡;第二步: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办理;第三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花名,等待补助金发放。

■ 原优抚安置部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体主要职责如下:

① 承担拥军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伍军人、地方革命有功人员(五老人员)和义务兵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② 追认革命烈土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③ 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④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务工作;

⑤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伤病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⑥ 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指导退伍军人服务站、军人接待站、军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⑦ 承担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⑧ 等其它关于退役军人的相关工作。

异地安置退伍费怎么算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

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一是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是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三是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四是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五是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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