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于正郭敬明遭联名抵

时间:2020-12-23 11:50:41

前几天郭敬明、于正被111位影视人联名抵制的报道引起了大家关注,据最新消息报道新增45名业内人士抵制于正郭敬明,那么为什么于正郭敬明遭联名抵,他们的抄袭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著名的导演为何会要抄袭呢,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新增45名业内人士抵制于正郭敬明

12月22日晚,编剧宋方金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新增45名影视从业人员加入到抵制郭敬明、于正两人的行列中。

根据微博,新增人员中有金扫帚奖创始人程青松、《北京遇上西雅图》导演薛晓璐、《八佰》编剧胡坤、《北京爱情故事》编剧李亚玲、《三生三世枕上书》编剧胡雅婷、《将夜》编剧徐闰、《大秧歌》编剧王谦、《风筝》编剧肖锚、《大江大河》编剧唐尧等。

截止发稿,郭敬明、于正两人均未对同行的抵制做出任何回应。

此前一天,宋方金公开了一份111名影视从业人员联署的公开信,引发舆论关注。

公开信称,视频网站、电视媒体等平台邀请有过抄袭劣迹的郭敬明、于正参加节目,给后者提供舞台属于是唯收视率论、流量论的做法,身为中国影视行业的从业者,他们对此感到非常遗憾和无比愤慨。

他们认为,这种行为不应该继续下去。

他们呼吁,严厉打击和惩处有抄袭剽窃违法行为的编剧、导演,媒体平台要有责任意识和文化意识,积极弘扬时代正气,多多宣传德艺双馨的艺术家,主动拒绝有劣迹且不加悔改的创作人,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正本清源,为行业复兴与繁荣共同努力。

值得一提的是,两批参与抵制的人员中,个别还曾与郭敬明、于正两人有过合作。

其中,编剧李亚玲在琼瑶起诉于正侵权前夕曾在微博上揭露过于正的“抄袭手法”。

李亚玲表示,自己与于正合作过电视剧《大丫鬟》,但最终因为抄袭而分道扬镳。

李亚玲提到,早在2009年,于正就动过模仿琼瑶作品《梅花烙》的心思,具体手法就是把《胭脂雪》的副线和《梅花烙》的主线结合起来:“他说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

据@每日文娱播报 22日报道,在于正受邀成为演技类节目的导师后,该媒体的记者在上周曾对于正进行过电话采访。

被记者问及自己的抄袭前科,于正回应说:“我觉得每个人都有过去,然后我不对我的过去做任何解释,我以后会用我的作品和我所有的一切来证明我是个什么样的人,而且我也不需要向他(汪海林)交待任何的事情。”

记者追问汪海林认为于正应当先道歉而后展开社会活动,于正答:“他是谁啊,我为什么要回应他,这不是太搞笑的一件事情吗?”

此次采访以于正攻击记者的提问属于“恶意采访”,并挂断电话结束。

相关公开信引发关注后,汪海林接受新京报《紧急呼叫》的采访称,郭敬明、于正这两人都曾被法院判决认定抄袭却没有道歉,如今以导师的面目出现,令行业气愤。他呼吁内容生产不要一味追求流量,要守住社会底线。

宋方金则在接受南方+客户端的采访中表示,抵制是对事不对人,只要郭敬明、于正道歉,可以既往不咎。

宋方金是这样说的:“其实不管于正和郭敬明他们有多少爆款作品,只要不是抄袭的,我们也是欢迎和祝贺他们的成功,但靠抄袭而来获得成功的作品就不可以,我们就是要反对和抵制的。这是两回事。我们对事不对人,如果于正和郭敬明向琼瑶老师和庄羽老师道歉了,我们自然就既往不咎,因为人难免犯错,过而能改就是功德无量。”

回归到抵制本身,宋方金说他们的诉求很简单:

一是,不希望这个行业、节目平台或娱乐媒体丧失社会责任感,郭敬明和于正不应该作为导师或榜样的形象在综艺节目里出现。二是,郭敬明和于正分别向抄袭受害者庄羽、琼瑶道歉。

此前报道:

于正郭敬明遭联名抵

近段时间,有过抄袭前科的郭敬明、于正两人参加综艺节目,以导师、嘉宾的身份指点他人表演,在社交网络上引起了不小的舆论争议。

21日晚,宋方金等发布了一份由111名影视从业人员联署的公开信(附文末),明确反对视频网站和电视媒体等平台邀请郭敬明、于正两人参加节目,以此博取收视率和点击率。联合署名的有琼瑶、庄羽、高群书、白一骢、余飞、汪海林、董润年等,涵盖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等领域。

公开信认为,各大平台给郭敬明、于正提供舞台属于是唯收视率论、流量论的做法,身为中国影视行业的从业者,他们对此感到非常遗憾和无比愤慨,并表示这种行为不应该再继续下去。

他们呼吁,严厉打击和惩处有抄袭剽窃违法行为的编剧、导演,媒体平台要有责任意识和文化意识,积极弘扬时代正气,多多宣传德艺双馨的艺术家,主动拒绝有劣迹且不加悔改的创作人,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正本清源,为行业复兴与繁荣共同努力。

正如公开信所提到的,如此之多的影视从业人员旗帜鲜明地站出来抵制郭敬明、于正,源于两人有过抄袭前科且未公开道歉,而参与联署的庄羽和琼瑶正分别是两人抄袭事件的受害者。

同月18日,某网站读书频道上出现了一篇题为《郭敬明新作被指剽窃他人作品》的文章,直指《梦》一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作家庄羽小说《圈里圈外》具有独创性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语言风格等,甚至还照搬了后者的片段以及能够表达作品内容的部分语句。

据了解,2002年8月,庄羽曾以“许愿的猪”为笔名将《圈》发表在天涯社区上,次年2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

2003年12月,庄羽正式向北京一中院起诉郭敬明,同时列为被告的还有春风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经审理,北京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梦》剽窃了《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造成《梦》与《圈》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

庄羽、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三方均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服,再提起上诉。

2006年5月,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北京一中院的部分判决结果,即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停止《梦》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一书。

此外,终审判决书中增加了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的内容。

郭敬明抄袭案 十多年了郭依然没有道歉

在这次反抄袭的公开声明中,有编剧庄羽的落款,宋方金表示,“(反抄袭)对庄羽来说,也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这个官司打了好几年,虽然最后法院判决郭敬明赔钱和道歉,郭敬明也把钱赔了,但到今天为止,十多年过去了,郭敬明依然没有道歉,这对庄羽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因此这次庄羽也很积极地加入到我们联合署名的声明中。”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

二审法院在维持原判的同时,还认定郭敬明的抄袭与出版行为给庄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此外,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

但在宋方金发布的这则公开联名抵制书的微博评论中,有网友指出涉嫌引发抄袭质疑的《甄嬛传》等剧的编剧不应该出现在这份声明当中,对此,宋方金回应称:“但凡能够指出别人是抄袭的,这必须要法律的决议,当我们说于正和郭敬明抄袭,是因为法院对此有了明确的判决,他们两人的抄袭行为的判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法律没有判定的涉嫌抄袭,我们不能轻易指责,也没有权力去判定是否抄袭。”

宋方金强调,此次轰动娱乐圈的联合抵制,旨在对于已有法院判决的有抄袭前科的劣迹人担任榜样和导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编辑整理发布,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方联系删除处理。QQ:1346266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