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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强奸幼女罪犯被执行死刑

时间:2021-09-18 16:00:01

相信大家对于去年哈尔滨男子性侵5岁小女孩的案件新闻还有印象吧?之后女孩一度被送进ICU进行抢救。今天法院对于该孩子的终极审判来了,据了解哈尔滨强奸幼女罪犯被执行死刑,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哈尔滨罪犯强奸幼女案件梳理吧!

哈尔滨强奸幼女罪犯被执行死刑

2021年9月18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刘维国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哈尔滨罪犯强奸幼女案件梳理

2020年8月29日晚,哈尔滨一名5岁女孩被54岁的邻居刘某某酒后抱走性侵,造成下体严重撕裂,肺部感染,高烧不止。

该女孩于次日被犯罪嫌疑人送回后,即被送往当地医院IUC病房进行紧急救治。

据了解,女孩一家原籍在黑龙江绥化市农村,女孩的父亲仅靠送外卖维持生计,所以无力负担高昂的治疗费用,事发后一度通过网络平台发起筹款。

9月2日,哈尔滨当地有关部门和街道工作人员找到女孩的父亲,表示对受害女孩将开通绿色通道,从医疗救治和治疗费用方面给予支持,承担全部的治疗费用。

另外,关于此案还有一个令人欣慰的消息是,哈尔滨市妇联已针对此案成立了维权工作专班,全称跟进案件的进展。同时哈尔滨市、区两级妇联还分别向市、区两级公安、检察部门发出了《维权意见函》,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惩。

据法律界人士分析,按照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将受到最低十年有期徒刑,最高死刑的刑事处罚。

据受害女孩的父亲周某某透露,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曾找过他,问他有什么诉求,周某某回答了四个字:“重判赔偿。”即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进行重判,另一方面要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进行经济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29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刘维国将一名邻居家4岁幼女骗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某工地西侧一排水沟内,对其实施奸淫。致被害人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维国以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性质恶劣,致幼女身体三处重伤二级,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且刘维国曾有两次强奸的前科,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2020年12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刘维国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维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刘维国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下一步,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以“零容忍”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严惩,绝不姑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怎样才能知道孩子是否被侵犯?

父母必须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时刻关注着孩子的状态,通过一些细节的表现,来判断孩子是否受到了侵害。

外向的孩子,突然间喜欢接触别人的隐私部位,这是因为她被洗脑了,说这很正常,偶尔也会描述一下类似的场景。

内向的孩子,突然抗拒饮食,睡眠不正常,甚至拒绝与外来者接触,参加各种社交活动,处于一种对外来者过分防御的状态。

孩子身体突然出现非理性的不舒服状态,如无法解释的哆嗦,喜欢捂着肚子看书,高烧不退,突然尖叫等等,母亲在给孩子洗澡时,每次都要悄悄的观察。

孩子突然有一种恐惧感,很害怕见到某人,或见到某人后表现得异常,包括眼神飘忽不定,想说也说不出的状态。

儿童在自由作画时,在绘画中表现出暴力倾向,或画出两个人物,一个大人一个小孩,但儿童却说大人不是父母。

当然,以上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因为每个孩子的性格不同,表现方式也会不同,只有靠父母用心的观察,看看孩子最近有没有什么不正常的行为,然后慢慢的分析,引导孩子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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